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交警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交警大队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党总支书记唐雄飞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唐雄飞任组长,教导员黄兆光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具体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根据整改期限逐项抓好落实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履行新时代交警职责使命仍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未落实
(1)党总支对“第一议题”认识模糊,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识落实第一议题的重要性。党总支讨论研究并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了组织与职责,规定了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二是党总支组织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并制定下发了《交警大队党总支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以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明确了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把“第一议题”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三是在党总支会议、队务会、队委会上组织对“第一议题”的学习,切实提高大队党总支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四是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不力
(2)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推进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4年“减量控大”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时段、考核分类、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制度,推动“减量控大”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制定《2024年桂阳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细则》,通过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道路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长效机制。四是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分两批对全县59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销号,推动了“减量控大”事故预防相关工作。五是大队向县安委办行文《关于提请对33 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交)办整改的报告》,提请安委办对相关隐患进行督办或交办。
(3)重点领域整治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为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整治,大队先后制定了《2024年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夏季交通安全突击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冬季攻势”工作方案》等,加强了对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摩电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二是通过宣传“五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遵纪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在各乡镇(街道)联合派出所、乡镇“两站两员”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整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8000余起。
(4)联合执法未形成有效合力。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道安办牵头组织交通、交警、农业农村、市监、科工、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桂阳县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根据《桂阳县2024年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桂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县道安办组织交警、交通、农业农村、市监等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执法管理工作。
3.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问题突出
(5)事故救援收费乱。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颁布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的通知》,明确了涉案车辆、拖车的服务范围、停车场所、车辆维修、公共物损理赔等相关要求,并附公共设施损毁有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联系,规范事故涉案车辆管理。二是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路养护中心等相关单位和保险公司代表、停车场代表召开座谈会,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三是根据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文件规定,对事故救援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6)公共物损理赔费归口和设施维修乱。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民警、辅警的执法执勤行为,防止执法风险,切实加强对事故涉案车辆的规范管理,制定并颁布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的通知》。二是组织农业农村、市政、交通、电力、电信、公路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4.为民服务理念树得不牢,“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7)车管便民措施落实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贯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措施》,利用“周三学习”进行学习。二是召开了车管所“放管服”工作推进会,机动车登记证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会。三是交警大队车管所、法宣股、各中队、窗口单位加大交管“12123”APP宣传力度,宣传补换领号牌、行驶证、合格标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等平台业务,拓宽群众互联网业务办理。四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增加合作的快递企业,目前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的快递企业已增加了顺丰快递公司。五是加强公示和告知。把车管制度、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上墙公示宣传。六是加强导办岗的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导办和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七是开展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摩托车下乡上牌办证活动,到各乡镇、企业上门办证上牌活动,确实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
(8)车管所业务办理人为设置门槛,存在拖、卡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桂阳县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车管业务办理环境。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工作会,加强队风队纪的管理。三是完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管制度、勤政廉政教育制度、值班备勤制度、业务告知和退办等制度。四是加强公示和告知。把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上墙公示,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导办岗的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导办和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六是对车管所负责人进行规范车驾管业务办理约谈,要求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业务办理人员素质能力,树牢为民服务理念。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缺失
(9)2019年以来,县交警大队开展的各种学习均无学习计划和方案,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未结合实际开展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学习制度,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治业务学习实施方案》《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局党委关于交警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决策部署十条措施》等规章制度,明确大队政治业务学习和落实“第一议题”的具体要求。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大队按照县公安局下发的每周学习内容清单,结合实际和交警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每周下发一次学习内容清单。队属各单位和大队党总支所属四个党支部,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10)未对照“六个纳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落实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交警大队党总支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制、主体责任、考核责任制落实等要求,围绕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重点,结合交警工作实际,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交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交警绩效考核,纳入交警党总支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党总支多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研讨、学习、培训。三是党总支不定期对大队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学有成效。
6.保密工作存在泄密风险
(11)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明确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主要职责,明确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其主要职责。二是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密工作制度》,包括总则、文件保密管理、档案保密管理、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保密管理、计算机保密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建立保密工作机制,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建立保密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队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职责分工,就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开展保密培训,邀请县公安局原纪委副书记举办保密工作培训会,增强民辅警保密意识。
(12)涉密人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涉密岗位,根据县公安局要求,将大队长、办公室主任、文件管理负责人作为涉密人员。同时按照《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密工作制度》,将办公室、科技管理中队纳入机关保密要害部位进行管理,将办公室主任、科技管理中队中队长及办公室文件管理岗位人员作为涉密岗位人员。二是进行涉密岗位人员审查,县公安局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了审查,审查资料存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三是签订保密承诺书,大队组织大队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办公室主任、科技管理中队中队长、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的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四是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根据县公安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队民警职工及辅警通过手机“保密观APP”进行保密教育和考试。
(13)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欠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密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及对外宣传报道的信息,应当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未审查、不投稿”原则,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二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报道审批审核制度》,对稿件涉案审核适用范围、审核原则、审核机构、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及保密要求等进行了规范。三是严格进行审核,2024年7月份以来,全队向桂阳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和外网报道信息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审核,无涉密事件发生。
(二)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部署不扎实,交警队伍不正之风问题仍然严重
7.执法办案问题乱象较多
(14)执法主体不合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颁发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规范化制度》,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规范了法律文书管理规定、接处警、路面执勤管理规定、非现场执法案件录入及处理规定等,确保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二是队属单位组织民辅警认真学习《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四个一律”》,民辅警做到融会贯通。三是交警大队对不规范执勤执法的个别中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被约谈的中队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四是大队召开了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再次强调中层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队伍的法纪教育。
(15)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酒后驾驶车辆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规范了设备管理、安全防护、现场查处、提取血样、检验鉴定等程序要求。二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血样鉴定送检工作规范》,明确了血液保管、鉴定送检时间、鉴定报告的领取及送达等工作要求。三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信息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四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记录仪使用考核细则》,规范了执法记录仪保管、佩戴、信息采集等程序。五是对2024年8月份以来酒精检测血样登记表与执法记录仪使用时长情况进行了统计核查,并在大队进行通报。
(16)执法行为存在野蛮粗暴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颁发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规范化制度》,规范了法律文书管理规定、接处警、路面执勤管理规定、办理简易程序交通违法案件规定、案卷台账的制作与管理,同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结合桂阳县公安局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召开法纪教育学习班,组织观看《迷乱2023》《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执勤规范化管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血液管理规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纪律条例,切实增强民辅警法纪意识。三是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违法违纪民警进行了处理,对不规范执法的中队进行约谈。
(17)部分执法人员徇私枉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颁发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规范化制度》,规范法律文书管理规定、接处警、路面执勤管理规定、办理简易程序交通违法案件规定等,同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二是结合桂阳县公安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召开法纪教育学习班,组织观看《迷乱2023》《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执勤规范化管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纪律条例,切实增强民辅警法纪意识。三是对违法违纪民辅警进行处理。四是严格落实队伍监督管理责任,抓实纪律制度学习教育和日常管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8.队伍管理不严
(18)辅警队伍严重超编。
整改情况:一是交警大队辅警编制配置额度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县公安局统一调配。二是根据全县道路交通状况合理配置警力,确保全县交通安全。三是成立超额配置辅警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超额配备辅警问题整改方案》,主动向县委、县政府积极汇报定额度、全面摸排定岗位、畅通“出口”减存量、严把“入口”控数量。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新增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绝不新增编外人员,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消除超范围编制。
(19)聘用辅警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管理办法》,加强辅警日常管理,并对辅警招聘工作进行了规范。二是对巡察反馈指出的相关人员进行清查,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进行了审批意见补签;对无体检报告的立即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情况,均属健康状态。
(20)民辅警法纪警示教育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管理办法》,规范了辅警岗位职责、人员招聘、教育管理、考核保障与纪律规定等内容。二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程序与结果运用,加强了对辅警的规范管理。三是召开法纪教育学习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执勤规范化管理》等法律法规、纪律条例。四是召开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再次强调大队领导与队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队伍的法纪教育。
(21)民警“躺平”辅警“当道”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管理办法》,规范了辅警岗位职责、人员招聘、教育管理、考核保障与法律规定等内容。二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规定了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程序与结果运用,加强了对辅警的规范管理。三是召开法纪教育学习班,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纪律条例,增强民辅警法纪意识做到令行禁止。
(22)辅警违规收缴罚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范了涉案财物的保管、涉案财物的移交与涉案财物的处置,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二是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执法监督通报并将违规收取的罚没款上缴国库。三是对通报中队违规收缴罚款行为进行约谈。四是大队及时加装了处罚自动销号设备。五是县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涉事主要人员退回红海人力资源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留用察看。
9.涉案车辆停车场问题多
(23)停车场租金支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支付给富利停车场湘运转运站租金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二是修订完善《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费用支付。三是研究并制定《执法租用停车场规范流程》,对现有执法租用的停车场租赁合同等手续进行清查,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台账。
(24)停车场的确定因人设事,事随人走。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执法租用停车场规范流程》,对现有执法租用的停车场租赁合同等手续进行清查,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台账。二是对租用万马、富利、永泰停车场情况进行清查,并出具情况说明。三是向局党委提交了《关于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的请示》,实施涉案车辆保管服务购买,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了万马、富利、永泰停车场的保管服务。
(25)为涉案停车场随意提高、超合同支付租赁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为涉案停车场随意提高、超合同支付租赁费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出具情况说明。二是修订完善《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费用支付。三是制定《执法租用停车场规范流程》,规范提高租赁费等流程,并对现有执法租用的停车场租赁合同等手续进行清查,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台账。
10.项目管理混乱
(26)工程项目分解发包,涉嫌规避招投标。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因当时樟市中队、和平中队营房项目急需实施,交警大队考虑时间紧、任务重,经研究并报局党委同意实施的,承建商并非特定关系人。二是大队召开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限额采购等法律法规。三是县交警队就项目实施、项目采购方面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三是对大队负责项目领导、股室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实施项目建设与管理。
(27)护栏采购和安装项目价格虚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问题指出的护栏安装都是日常隐患整改上级领导交办的零星采购,采购单价由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确定;后因财政紧张,采购要求标准降低,护栏采购单价下调。二是大队召开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限额采购等法律法规。三是县交警队就项目实施、项目采购方面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四是县交警大队召开项目管理混乱约谈会,对负责项目和采购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28)发包大宗采购项目多、金额大,承包商相对固定,政府采购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召开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限额采购等法律法规。二是县交警队就项目实施、项目采购方面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三是县交警大队召开项目管理混乱约谈会,对负责项目和采购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29)虚假资料拨付项目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召开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限额采购等法律法规。二是县交警队就项目实施、项目采购方面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三是县交警大队召开项目管理混乱约谈会,对负责项目和采购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1.财务管理不规范
(30)白条报账。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报账流程。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各中队、处罚中心学习相关财务制度。三是对涉及白条报账的部门及大队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杜绝以后白条报销伙食费的行为。
(31)津补贴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规范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及值勤岗位津贴发放审核工作的通知》《桂阳县公安局二0二四年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部门据实上报加班和值勤,财务室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情况发放津补贴。三是对分管领导及财务、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严格规范津补贴管理、审核及发放。
(32)车辆维修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内控制度》。二是召开会议,对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严格进行公车维修监管,执行好内控制度。三是下发《2024年度执法执勤车辆维修费用通报》,对全队执法执勤车辆维修费用情况、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有关管理要求进行通报。
1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
(33)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桂阳县开展扶贫慰问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桂阳县公安局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桂阳县公安局车辆管理制度》《桂阳县公安局2024年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全体人员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二是按政策规定对违规发放“三八”节日慰问金,超范围违规发放乡镇、村干部的扶贫慰问金予以清退并上缴财政。
(34)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报账审批流程。二是认真开展了违规公务接待核查工作,对违规公务接待报销的招待费予以清退并上缴财政。三是对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及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严格按照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域内公务接待餐的通知》(试行)《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市域内公务活动“零接待”的通知》《郴州市公务活动“零接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工作。
(35)违规报销其他有关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规范报账程序。二是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违规报销款项。三是组织业务知识集中学习会议,学习报账审批流程及《桂阳县公安局2024年度控制制度》《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三)反馈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仍有短板
13.党总支领导作用发挥不够
(36)“老好人”思想比较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桂阳县公安局交警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局党委关于交警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决策部署十条措施》。二是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整改主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勇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直言不讳,坦诚相见,体现了红脸出汗,见筋见骨,达到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标。三是大队各支部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正视问题,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从严管理队伍,对违规违纪民辅警进行严肃查处。
(37)本位主义思想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总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把手”末位表态、依法决策等原则。二是大队领导班子扛牢“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机制,经常性对大队中层领导开展集中或个别谈心谈话,集中提醒,重点督促,减少队伍管理风险隐患。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就部分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与协作意识不强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2024年大队多次召开党总支会、队委会、队务会,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大队“三重一大”事项。
(38)会议精简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统筹会议管理,落实会议报备、严格会议通知、加强会务保障、会议材料准备、推进会议精简等内容,进一步改进会风,提升会议效率和质量。二是为确实达到精简会议目标,大队多次在队委会、队务会、总支会上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会前充分准备,实现开一次会,多个议题合并进行。三是改革会议形式,做到非必要不开会,利用现代化通信和技术手段安排部署工作,涉密工作充分利用公安内网邮箱上传下达各级各部门相关文件和大队内部文件,实现无纸化办公。
14.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39)决策不够民主。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要遵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把手”末位表态、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等原则。二是对当时负责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三是组织大队文职人员、各单位内勤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学习培训。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巡察以后,“三重一大”事项中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40)部分重大事项未上会。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要遵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把手”末位表态、依法决策、集中决策等原则;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对原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进行约谈并调离原岗位;三是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中共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15.基层党建工作弱化、虚化
(41)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并印发了《交警大队党总支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建立党总支联系党支部制度,不断加强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支部工作动态。二是加强联系指导,交警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会议选举出了新一届党总支支委成员,并对党总支委员联系的党支部进行了明确,要求督促所联系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及“三会一课”。三是扎实开展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
(42)主题党日活动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交警大队党总支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对所属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明确进行了规范,要求按照灵活、多样、有效原则,创新活动方式、丰富载体,扎实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二是交警大队党总支组织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会议选举出了新一届党总支支委成员,要求督促所联系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及“三会一课”。三是各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支部党日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每月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
(4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交警大队党总支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党总支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党总支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大队所有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明确了工作流程,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交警大队党总支副书记带队,对新入党员入党全过程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符合入党条件,交警一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练,造成程序有瑕疵。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全体人员举一反三,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
(44)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明确大队辅警中的党员作为流动党员纳入党支部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辅警流动党员参加支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及“三会一课”等活动。二是党总支召开党建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巡察整改销号工作推进会,均对辅警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三是对大队辅警中的党员进行了摸底,按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纳入所属党支部进行管理。四是各党支部按照大队党总支的安排,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
16.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45)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了部分民警岗位。县公安局党委针对交警队伍状况,对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民警进行了调整。二是调整了部分辅警岗位。2023年以来,交警大队根据任职年限、岗位能力等,先后调整了22名辅警岗位。三是明确了辅警任职规则。交警大队在2020年下发的辅警清理整顿与交流调整工作方案中,规定了岗位任职与交流的两种情形。四是开展了辅警交流调研。
17.内部考核考评机制亟待完善
(46)考核考评缺乏连续性。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4年队属单位综合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时段等。二是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4年“减量控大”考核办法》及考核计分细则,就考核时段、考核类别、考核原则、计分办法及考核指标、考核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完善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队民警职工进行季度考核。四是认真实施考核。2024年7-11月,大队考核办按月对队属各单位的综合绩效、“减量控大”进行了考核评估,并在全队通报。
(47)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规定》《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钉钉考勤办法》,完善了《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管理办法》,制定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4年队属单位综合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强化综合绩效考核。2024年7月至11月,每个月对队属各单位综合绩效进行评估考核和排名,并对评估结果在全队通报。三是加大作息考勤力度。对2024年8月至11月全队民警、职工和辅警上下班钉钉系统考勤打卡情况进行核查,对迟到、早退、未打卡等异常情况进行公示,将核查结果在全队通报。四是抓实值班备勤工作。每月底制定下一个月值班领导、值班长和事故警情处置值班表,明确值班时间和纪律要求。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站位。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巡察工作要求上来,把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与大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二)聚焦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议事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人员。自觉把以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财产安全为首任的思想贯穿到工作当中,业务上常抓不懈,管理上持续用力,整改上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夯实基础管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队伍管理、警务保障、业务工作三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归纳,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4498108;邮政信箱: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邮箱:1977614236@qq.com。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 12日
来源:桂阳县委巡查办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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