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秋收期间我县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整洁、安全的道路环境,现将严禁占用公路晒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占用公路晒粮等阻碍交通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路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燃烧秸秆。
四、各乡镇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治理、查处力度,严禁占用公路晒粮。
五、对擅自占用公路晒粮、堆放物品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占用公路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桂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8日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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