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海波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
冯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文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金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洪美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敏僖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李胜利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肖剑锋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肖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辉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 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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