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廖祥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跃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邓小兵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鸿雁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胡小军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振华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江俊安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袁海长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绍文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呼延代胜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朱和群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周冬云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赵鹏军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袁海长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小兵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朱山栋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张行秋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跃华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胡小军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吴绪光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黄绍文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邓海波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邓述义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彭林军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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