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16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在桂阳县城区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桂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桂阳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桂阳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桂阳县2024年县级预算草案;
4.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
8.通过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9.其他。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按照程序公告。
来源:新桂阳
编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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