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3年2月27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山栋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丙成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绪光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光文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邓敏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罗善民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邓述义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任命:
周明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远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方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新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黄淑军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丙成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罗邦富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朱山栋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职务;
欧阳增勇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邓献兰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吴绪光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
彭光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红兵同志的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一欢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新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龙孝周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桂林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明里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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