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小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
任命:
王晓梅同志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佩霖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英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尚云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曾南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免去:
邓院佑同志的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邓院佑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来源: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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