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我县将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如有从事文化课辅导和培训活动的托管机构,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一切招生、培训活动,并自行负责学生的疏散和退费工作。
二、校外托管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未取得证照开展托管业务的,应立刻停止托管业务行为,并主动与受托家长处理好退费、分流等事宜。
三、校外托管机构须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四、校外托管机构要合理定价、公示收费价格,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五、校外托管机构要做好疫情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六、校外托管机构营业场所房屋结构须安全鉴定合格。
七、校外托管机构营业场所暂托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工作人员与学生应按不低于1:20的比例配备。
八、学生家长应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做好孩子放学后的安置工作,不得将孩子放在学生服务部过夜,确保孩子人身安全。
即日起,我县将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过夜住宿服务的托管行为。
举报电话:12315、4468315
特此通告!
桂阳县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6日
来源:新桂阳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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