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可同志辞去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3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可同志辞去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接受李可同志辞去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报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并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报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来源: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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