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9月23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曹书雄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邓旭艳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黄淑军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绍文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欧阳增勇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卫东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朝铭同志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邱平继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宁向东同志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何时达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邓旭艳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曹书雄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一欢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周 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肖 容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元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李朝华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小武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 剑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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