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农林场所、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新冠肺炎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拟从境外、武汉市和高、中风险地区来(回)桂人员,曾经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需来(回)桂,要提前48小时将本人有关信息详细报告拟抵达地所属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凡负有报告责任的社区、单位、家庭成员、亲属等要主动报告来(回)桂以上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来桂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排查和信息核查,查验来(回)桂人员疫情防控行程卡、健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掌握本辖区重点人员信息,并及时向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所有境外、武汉市和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来(回)桂人员一律到百合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到百合酒店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上岗。对来自湖北省(武汉市除外)等低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主动向单位及村(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上岗。
三、境外、武汉市和高、中风险地区来(回)桂人员不按规定报告的,转运、核酸检测、隔离等一切费用自理;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患新冠肺炎后所有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外籍人员来桂,其检测、隔离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凡违反通告要求,迟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回)桂人员情况,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如实报告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有关事项,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督促亲朋好友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举报电话:0735-4412345;0735-4422066。
六、本通告自2020年3月28日零时起实施。
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来源: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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