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邓芳斌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朱阳辉参加会议并向会议提请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县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邓芳斌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和建议;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调查研究、抓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完善建议办理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率、满意率。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邓芳斌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和平、谭宜通、罗晓文、黄爱军、李梅玉参加会议,副县长黎宾、许治国,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可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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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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