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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2号
2016-05-30 11:21:25 字号:

  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字〔2015〕40号)及《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郴创办发〔2015〕76号)要求,现将《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我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字〔2015〕4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功。

  二、工作目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确保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加强核与辐射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处置;辐射工作单位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为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

  1、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在生产规模集聚的过程中进行产业技术升级,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统筹安排,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

  2、鼓励企业对其产生的工业固废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鼓励矿山企业采取科学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

  1、严格涉危险废物新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各类涉及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处置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初步明确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或去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对外销售综合利用的,须注明废料的成分和比例,并明确接收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工艺进行论证;对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不予批准试运行,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转移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打击非法转移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3、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和危害低的工艺和装备,内部消化危险废物。完善有色冶炼行业产业链,根据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园区内、地区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采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等多种途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废渣终期处置的监管,明确终结废渣的处置去向,鼓励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冶炼废渣,完善危险废物资源化产业链。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三)加强生活垃圾的监管

  1、建立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发展。

  2、城市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3、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监管,确保设施、场所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对废旧放射源、放射废物的管理。督促辖区内使用放射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督促辖区内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将放射性废物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单位集中收处。

  2、认真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辖区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办证率达到100%。

  四、职责分工

  1、县环保局:对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转入(出)我县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和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的初审工作;参与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5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县发改局(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价格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

  3、县经科局:负责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4、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我县城区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的工作。

  5、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危险废物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废物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出口固体废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对固体废物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6、县公安局:负责固体废物的公共安全管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固体废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8、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9、县农业局:负责推动农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

  10、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废物的行为。

  11、县安监局: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县住建局:负责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纳入城乡建设开发利用和城市发展规划。

  13、县国土局: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相关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14、县工业园:负责所辖园区内固体废物统筹管理。

  15、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高效联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县创模办、县绩效考核办将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参加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和不按期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从事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影响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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