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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10号
2016-05-30 11:27:15 字号:

  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于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于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于清洁能源

 

  使用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全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桂办字〔2015〕40号)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逐步减少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使用量;加大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力争至2017年底,我县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节能主管部门要明确节能目标,制定节能计划,抑制全县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县发改局要加强新建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农业局)

  (二)压缩煤炭、石油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石油消耗量大的新建项目。县发改局要严把项目核准关,对以煤炭、石油为燃料(以煤炭为原料的项目除外)且消耗量较大的新建项目,要从严控制,防止煤炭消耗量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全面改造燃煤(油)锅炉。对现有燃煤(油)生活用锅炉、工业用锅炉进行改造,改燃煤(油)为燃气、生物质(颗粒)燃料,推广电能替代项目和冷热泵转换项目。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工商用户、工矿企业实施锅炉改造,减少煤炭和燃料油品的消耗量,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

  (四)巩固提升水能处用效率。督促引导农村小水电站加强管理,加强梯级电站之间调度协作,高效利用水能资源;鼓励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发电效率,生产和利用更多的清洁能源;继续巩固水电在我县清洁能源使用率中的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出台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居民家庭、餐饮企业、工业企业、公共交通和客运等领域转变能源消费模式,使用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燃油)的使用量。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沼气的使用。配合中石化争取天然气长输管道(新粤浙线)郴州——桂阳支线尽快核准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六)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充分利用国省新能源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光伏路灯的使用和余热(余压)利用等,力争到2017年全县新能源装机容量达50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七)建设充电桩,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由县经科局组织制定县城区充电桩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可由国网桂阳供电公司或社会资本建设充电桩,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电动出租车。(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交通局、供电公司)

  (八)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的统计。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的调查统计,对清洁能源利用量不设统计门槛,按实际使用量全额调查统计,确保使用的清洁能源能够足额统计到位,做到不遗漏。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要求报送我县清洁能源使用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九)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的宣传。以我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体,加大节能和清洁能源宣传,推广清洁能源利用,促推新能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桂阳新闻网)

  (十)认真完成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的督查考核和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应将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共同实现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支持和参与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建议各责任单位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工作长效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成效。按照县创建工作要求,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标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责任划分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纳入全县创建、绩效考核范畴。

来源: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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