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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农合主要政策内容和2015年拟调整政策内容统计表
2015-04-20 14:44:56 字号:

        年 度

政策

内容

2014

2015年(拟调整)

住院封顶线

12万元/

15万元/

普通住院

起付线及

补偿比例

省级定点医院

1500-2300

60%(可报费用以下同)

省级定点医院

不变

不变

市级定点医院

700

55%

市级定点医院

1000

60%

县级定点医院

500元(其中宝山医院300元)

70%(其中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75%,县妇幼保健院、宝山医院及县计生服务总站80%

县级定点医院

不变

不变

乡级定点医院

100

100%(其中针灸、刮痧、拔火罐、隔物灸治疗100%纳入可报,治疗性推拿、TDP神灯照射50%自负)

乡级定点医院

不变

100%(其中针灸、刮痧、拔火罐、隔物灸治疗、治疗性推拿、TDP神灯照射等非中医药治疗技术100%纳入可报,但上述六个项目每日累计费用只限50元,50元以上50%自负。)

30种重大疾病

不计起付线,报账比例70%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年 度

政策内容

2014

2015年(拟调整)

普通门诊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每天的门诊医药费不足15元和1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15元和10元的,超额部分属补助范围的医药费由新农合资金全额予以补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40/.年。(201481开始)

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0/.年,余不变(执行时间从下文起一年度内)

特慢病门诊

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总医药费用的50%比例报账,累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

不变

大病保险

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按新农合政策规定补偿后,自负住院医药费超过7410元部分,分段进行补偿:7410-10000元(含)补偿50%10000-30000元(含)补偿55%30000-70000元(含)补偿60%70000-150000元(含)补偿65%150000元以上补偿7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30万元。

不变

 

来源:

作者:合管办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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