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度 政策 内容 |
2014年 |
2015年(拟调整) |
||||
住院封顶线 |
12万元/年 |
15万元/年 |
||||
普通住院 起付线及 补偿比例 |
省级定点医院 |
1500-2300元 |
60%(可报费用以下同) |
省级定点医院 |
不变 |
不变 |
市级定点医院 |
700元 |
55% |
市级定点医院 |
1000元 |
60% |
|
县级定点医院 |
500元(其中宝山医院300元) |
70%(其中县医院、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75%,县妇幼保健院、宝山医院及县计生服务总站80%) |
县级定点医院 |
不变 |
不变 |
|
乡级定点医院 |
100元 |
100%(其中针灸、刮痧、拔火罐、隔物灸治疗100%纳入可报,治疗性推拿、TDP神灯照射50%自负) |
乡级定点医院 |
不变 |
100%(其中针灸、刮痧、拔火罐、隔物灸治疗、治疗性推拿、TDP神灯照射等非中医药治疗技术100%纳入可报,但上述六个项目每日累计费用只限50元,50元以上50%自负。) |
|
30种重大疾病 |
不计起付线,报账比例70% |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
||||
年 度 政策内容 |
2014年 |
2015年(拟调整) |
||||
普通门诊 |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每天的门诊医药费不足15元和1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15元和10元的,超额部分属补助范围的医药费由新农合资金全额予以补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40元/人.年。(自 |
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0元/人.年,余不变(执行时间从下文起一年度内) |
||||
特慢病门诊 |
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总医药费用的50%比例报账,累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 |
不变 |
||||
大病保险 |
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按新农合政策规定补偿后,自负住院医药费超过7410元部分,分段进行补偿:7410元-10000元(含)补偿50%;10000元-30000元(含)补偿55%;30000元-70000元(含)补偿60%;70000元-150000元(含)补偿65%;150000元以上补偿7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30万元。 |
不变 |
来源:
作者:合管办
编辑:陈祎
本文链接:https://wap.gyxnews.com/content/2015/04/20/6893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