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我县召开第十一届纪委第十次全会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十二个严禁”,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让全县广大人民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我县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春节期间对廉洁从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明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勤俭节约、严于律己,做到“十二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形式搞联谊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上班后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县纪委监察局、县作风办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严格追责;对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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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太鹏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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