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里,各地再起学雷锋热潮。街头巷尾的义务清洁活动,敬老院的嘘寒问暖,传统的慰问义诊等“规定动作”如期而至,一时间很是热闹。这些高调、密集的“学雷锋”活动,固然能掀起一股助人为乐的旋风,但想让雷锋精神真正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单靠一些已经程式化的活动,无疑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既要外化于形,更要内化于心。
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首要是固化于制、外化于形。马年春晚,一则“扶与不扶”的小品引发热议。生活中,一幕幕真实发生的“扶与不扶”场景成了检验道德成色的试纸。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雷锋精神成为了“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和诠释。
然而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差异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道德层面的困惑。因此,很有必要制定诸如“文明公约、市民守则”等道德规范,通过实施“养成教育工程、干部素质工程、党员先锋工程”来提升文明素质,并把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新载体和切入点,融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于一体,帮助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最美妈妈”“最美教师”的出现可能需要天时地利,勇斗歹徒、水中救人或许也需勇气和智慧,但公交让座、搀扶老人、个人环保,这些举手之劳积小为大,同样能够成就善莫大焉的感人善举。多元化时代,正能量不必再是高大全的化身,也不是非得付出轰轰烈烈的艰辛才堪称完美。其实,或许只是一次谦让、一句“没关系”、甚至一个善意的眼神都可将“雷锋精神”生动演绎、外化于形,而这种举手之劳人人可为。
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更要实化于行、内化于心。即:外,要让它落实为行动;内,要在心中扎根。学习雷锋精神不带强制性、不刻板,而是形成日常习惯、回归朴实生活,内化于心使自身行为合乎内心的愿望。
将雷锋精神镌刻到脑海里,“渗透到血液中”,做到入脑入心,形成群体心理定势和集体态度,这,就是一个认知认同的“内化于心”的过程。通俗地说,就是不要刻意地去学习雷锋,而事情做完了却明明就是一件弘扬雷锋精神的大好事大实事,并把做好事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生活习惯、行为习惯。
然而,好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然是在有意识的训练中一再重复思想行为形成的。在社会生活中,党员干部能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心怀国是民生,有意识的勤政廉政严履工作职责,坚持做好能做该做的每一件事,这个思想并践行的过程就是好习惯形成的过程。商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兼顾社会道义、社会责任,助力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有意识的将雷锋精神溶入到生产经营、社会生活中去的过程,也是践行雷锋精神的过程。每一个社会人向有困难的人伸出一次援手、给陌生人一句问候、一张笑脸,给弱势群体以力所能及的帮助,都是践行雷锋精神的过程。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当我们把学雷锋转化为躬身践行的惯性使然,每每做一件好事时,就是在提升自己道德修养,就是在为建造社会道德之塔添砖加瓦,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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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太鹏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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