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笔者从桂阳县了解到,该县今年以来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发放制度。目前,全县共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036名,按每人每年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149万元;特别扶助对象111名,按每人每年162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17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05名、按每人每年1000元至2000元不等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13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1243户,按每户每年240元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9万元。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周洁 欧阳志强 何用娥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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